- 性 别:
- 男
- 出生年份:
- 1983
- 从业机构:
- 甘肃梓钦律师事务所所
- 证件号码:
- 16201201210992669
- 联系电话:
- 135****6576
- 电子邮箱:
- 252201901@qq.com
王纪元:甘肃梓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非诉专项业务部负责人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甘肃政法大学;2009年至2010年,从事律师助理工作;2011年至今,从事律师专职工作;现为甘肃梓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非诉专项业务部负责人。 社会职务 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兰州“一带一路”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甘肃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工作荣誉 2017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 2019年,被评为甘肃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20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公司法专业律师”; 2021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2022年,负责承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行与嘉峪关市兴盛啤酒花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组织编写的2022年11月第1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并入选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301-001)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 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认真、审慎的执业态度办理每一份当事人的委托。在嘉峪关市政府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以来,多次到社区参加居民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化解了多起居民之间矛盾纠纷。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在非诉类专项业务中,已熟练掌握破产案件的实际操作流程及相关疑难事项的处理方法;执业以来,积累了颇为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的当事人的信任,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以青年律师的满腔热情和坚毅执着,而锐意进取,追求把客户委托于我的每一个案件作成精品。
专业成就 2018年,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改革为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王纪元担任非诉专项业务负责人职务。在负责非诉专项业务期间,主办了大量的破产案件。 2018年年初,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进行大景区改造搬迁补偿工作,聘请5名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王纪元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之一,为政府的搬迁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方案及意见,在两个月内高效完成工作,顺利推进了政府搬迁补偿工作。该案涉及敏感复杂群体性涉迁专项法律服务,获嘉峪关市委政府高度认可。 2018年8月,甘肃大唐八零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在负债3.15亿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指定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王纪元担任主要经办人,律所律师团队历时3个多月将案件全部处理完结。该案受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后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10大审判典型案例之一,被甘肃省政法委评为“10大优质案例”。 2018年5月,嘉峪关市兴盛啤酒花种植有限公司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资不抵债,在负债3亿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王纪元担任主要经办人。该案涉及债权人数多达957家,后经管理人清算,并对兴盛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部变卖。于2020年1月20日,顺利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债权进行了全部清偿,该案作为嘉峪关市“执转破”经典案例被列入2018年度甘肃省法院亮点工作。 2022 年,额济纳旗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快公司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经执行董事提议决定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王纪元律师接受昊鑫公司委托后,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起草了相关增资的法律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为其办理了公司增资事宜,最终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360 万元。后公司其中一股东不服增资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增资决议,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各级法院最终均认定增资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股东的诉讼请求。 2022 年,王纪元律师办理曹某与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因曹某的父亲在骑三轮车驶过程中从车上突然跌落死亡,因无法确定具体死亡原因,故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并非意外死亡为由,拒绝理赔。后曹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代理人经过检索大量司法案例并向法庭阐明后,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予以赔偿。本案典型意义:因不能排除被保险人的死亡系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且保险合同并未约定事故发生后需要尸检解剖,在家属拒绝解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 证明其所主张的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其他原因所致,故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兰州“一带一路”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甘肃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7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 2019年,被评为甘肃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20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公司法专业律师”; 2021年,被嘉峪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2022年,负责承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行与嘉峪关市兴盛啤酒花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组织编写的2022年11月第1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并入选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301-001)
主要工作区域:甘肃-兰州-城关
具体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至诚·枫叶国际



